昨天香香和臭臭一起去MTV看恐怖片,正當看完要穿鞋子準備出去吃晚餐的時候,門外突然傳來摳摳摳的聲音,原本以為是老闆在催促我們影片已經播完了,可以出來了,沒想到走進來的竟然是"警察"
。
警察:出示你們的證件
香香os:靠
心不甘情不願的香香和臭臭拿出了證件,警察看了一下證件後,問我們對方叫什麼名字。
香香os:你以為我們在援交嗎?
之後警察拿著證件登記,臭臭被帶到另一個角落,又被警察盤問了一下。
警察:她叫什麼名字?
臭臭:XXX
警察:她是你女朋友?
臭臭:對
警察:交往多久了?
臭臭:5個多月
警察:見過幾次面?
臭臭:好多次了
(廢話ㄇㄟ,交往5個多月,誰知道見過幾次面,數都數不清了)
登記完後,充滿不爽的香香過去問
香香:為什麼要臨檢?(晚上六點多是要臨檢個什麼屁)
香香:看電影的地方算是八大行業?
香香:!!@$$%%^@
最後警察還問
警察:你們不繼續看喔,還是看完了?
香香:看完了! os:被你們這樣搞,沒看完也不爽繼續看了!
不高興的被登記完,看他們又要持續臨檢別間,而且還聽說某一間是外國人在看影片,超酷的,不知道外國人被臨檢時會是怎麼樣,真後悔沒有繼續看下去XD
也因為被臨檢的不高興,香香特地上網查一下被警察臨檢時,有哪些事情是我們這些小老百姓可以自身保護的。
警察臨檢時,我們可以拒絕哪些要求?
你是不是曾經有被警察臨檢,甚至搞得一肚子氣的經驗?究竟警察臨檢時,我們必須配合哪些要求?而哪些要求是我們可以拒絕接受的呢?升斗小民的我們對於這些小常識實在不可不知,否則自身的權益可能因為無知而受到了傷害。
對於警察的臨檢,民眾必須配合不得拒絕,但可以要求警員出示證件,拒絕臨檢警方可以『妨礙公務』罪名加以逮捕。不過在臨檢時,受檢民眾可以拒絕讓警方登記電話及住址的要求,因為員警進行臨檢要求登記資料,是為因應督察單位抽樣確認有無造假,但如此要求並無法源依據。
根據『警察勤務條例』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,臨檢必須在公開場所進行,但不能對受檢人之身體、所有物進行搜查,而且除了現行犯或準現行犯之外,受檢人可以拒絕出示身份證。這是為了防止值勤員警『假臨檢之名,行搜索之實』。
譬如警方執行道路臨檢,要求駕駛人打開後車廂,受檢民眾是可以拒絕,除非警方提出搜索票才得以為之。因此,遇到臨檢盤查時只要僅記兩大原則,
一是臨檢必須是公共場所;
二是不能進入搜索範圍,包括對身體、所有物、住所的搜索,都是臨檢範圍之外,甚至要求非現行犯或準現行犯出示身份證在法律上都有疑義。
此外,警察值勤時的服裝儀容與攜帶裝備必須合乎規定,否則民眾可以對員警進行『反臨檢』,逕行向所屬單位告發,員警則可能遭受記點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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